关于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人员信息补充
及现场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2009〕7号)安排,经研究决定:
一、请参加2008年12月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取得两科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务必于3月1日至5日期间登录教师资格网完成信息补充工作(补充流程见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
二、已完成补充信息的人员登录教师资格网,按照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电子照片规格(见附件2)要求,上传照片。
三、已完成补充信息的人员根据教师资格网上公布的区县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携带相应材料及时到报名区县进行现场确认(注意: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两张小两寸证件登记照)。
四、各区县报名点务必仔细审核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重新上传,否则不予审核。
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信息补充流程
1. 申请人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思想品德鉴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2. 申请人到相关机构完善申请表内容,并按规定加盖公章。
3. 申请人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首页“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流程”栏,进入“补充信息申请认定报名”界面。
4. 申请人凭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网上报名时注册的密码和个人身份证号码进行个人信息填报。
5. 按照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电子照片规格,上传电子照片,系统显示“提交成功”后,补充信息完成。